刘先生挺郁闷的,看好的房子付了5万元定金,可帮他办理业务的店长竟然拿着钱失踪了。房子没买成,定金也拿不回来。他找到中介公司讨要说法,可对方只是嘴上安抚他,真想要回这5万块钱,必须等逃跑的店长被抓到再说。等得烦了,刘先生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近日,该案在南京市建邺法院开庭审理。
通讯员 剑发 实习生 蔡雪洁 现代快报记者 王瑞
店长带着5万块钱跑了
2013年10月,刘先生委托南京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帮他买房,接待他的是云河路附近分店的店长赵刚。很快,他看中了建邺区的一套二手房,打算购买,“当时房价是320万,赵刚帮我谈到了314万,我已经打算买了。”刘先生说,10月23日上午,他带着5万元定金找到了赵刚,打算一起去找房主。但因为临时有事,刘先生便跟赵刚签订了一份定金委托合同,并将5万元定金交给他。
“当时我让他写收条,他说如果跟房主谈成了,下午就把房主的收条拿来,到时候一起给我。”刘先生想到如果房子买成了,赵刚能赚到一笔不小的中介费,应该不会坑自己的钱,也就没多说什么。
下午四五点,刘先生来到中介公司。赵刚不在,通电话时,他称正在跟房主谈。刘先生一直等到快下班了,赵刚还没回来。工作人员随后联系房主,对方却称根本不知情,也没收到定金。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和刘先生相继到派出所报警。
多次索要定金遭拒
本打算买房后,再将现在住的小房子卖掉。可房子没买成,钱却被店长卷走了。刘先生找到这家中介公司的上级主管王某,要求退还被卷走的定金。王某建议,由该公司负责帮刘先生卖房买房,不收中介费,冲抵他之前的五万元钱。
开始刘先生同意了,但他希望中介公司能出一份证明,却遭到拒绝。此后,中介帮他物色了几套房子,都不合适,而卖房也不顺利。此后,刘先生多次找到中介公司要求退还定金,可对方却坚持,必须等派出所抓到逃跑的店长。多次协商无果,刘先生把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个人行为不应由公司买单?
庭审中,刘先生代理律师认为,中介公司作为被委托一方,在房屋没有达成买卖协议的情况下,代保管的5万元购房定金就应当退还。
中介公司的代理律师辩称,中介公司从始至终都没有收到过刘先生直接交的任何钱款,也没收到员工转交的任何款项。刘先生也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他确实向赵刚支付了五万元钱。即便刘先生确实支付了钱,但该公司已经向警方报案,员工因为个人行为涉嫌犯罪,不应由公司为其承担责任。
中介公司退还5万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先生当初与中介公司签订定金委托书时,注明了已交纳5万元定金。中介公司的员工没有按照刘先生的要求将钱转交给卖房人,且现在人已经联系不上。而中介公司的员工到派出所报警时所做的报警记录,也说明了这个情况。最终,法院判决中介公司退还刘先生五万元定金。
对于这一结果,中介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近期将上诉。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