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介陪同下看了一套房子,胡瑞当场表示满意,后来却又说不买了。一个月后,中介发现那套房子卖出去了,买主竟然是胡瑞的母亲。中介公司以胡瑞“跳单”为由讨要违约金。近日,南京栖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实习生 陈楠 现代快报记者 马薇薇
委托中介买房,看房后却“背地里”买下
张洁是南京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职员,去年,她带着女顾客胡瑞看了栖霞区的一套房子。胡瑞很满意,让张洁觉得这笔交易应该能成。可之后,张洁每次打去电话,胡瑞都含糊其辞,最后干脆说不买了。
但张洁后来得知,那套房源很快被人买走了,买主是一个60多岁的老太太。中介公司了解到, 这位老太太,正是胡瑞的母亲。
中介认为顾客“跳单”,起诉到法院
中介公司将胡瑞告上了法院,认为胡瑞利用他们提供的房源信息,与房主私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以其母亲的名义办理了过户手续,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要求胡瑞支付代理费和违约金共计4万余元。
但胡瑞认为,房主不止在一处中介登记出售,中介公司也并没有为她们提供任何房主的有关信息,她母亲是自己得知该房源和房主的信息,通过另一家中介成交的。因为那家中介给出的价格,比原告方少了整整40万元。胡瑞认为,作为消费者,自己有选择提供服务者的权利。她请求法院驳回中介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跳单”不合法,中介费违约金都得给
法院审理认为,胡瑞在看房确认单上签了名,是对包括本人承诺在内的客户买房委托书的确认,因此与中介公司的合同成立。
虽然胡瑞说,她母亲从其他地方得知房源信息,但当庭未能举证,通过其他中介公司交易的依据也不足。
综上,法院判胡瑞向中介公司支付代理费2.4万元,并偿付违约金2万元,合计4.4万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