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自带酒水”和“最低包间消费”已经被认为是餐饮行业典型的霸王条款。那么“开瓶费”和“包间费”到底该不该收?近日,四川有消费者针对这两种霸王条款起诉成功,获得了退款。现代快报记者走访发现,南京还有少数餐厅收“开瓶费”、设置“最低包间消费”。省消协秘书长童天武表示,这种做法涉嫌强制交易,是无效的。
通讯员 王小飞 现代快报记者 朱蓓 顾元森 综合FM102.4南京交通台
还有餐厅收“开瓶费”和“包间费”
3月19日,四川省首例因收取“开瓶费”“包间费”而导致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宣判,法官当庭判决餐厅退还全部开瓶费、包间费。
那么南京这边还收吗?3月19日中午,现代快报记者来到河西一家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客人要预订包间,饭店不设最低消费,不过对于自带酒水的客人,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她说,如果客人自带的是白酒,按一瓶50元收服务费;如果带的是红酒,每瓶收30元服务费。她解释,店方在大堂内以公告的方式将这项收费告知客人,尽到了告知义务,顾客可以自主选择。
在湖南路的天狮百盛大酒店,工作人员称,顾客可以自带酒水,但仅限于白酒,其他各类酒水饮料,须由店方提供。对此,工作人员解释:“我们提供的酒水是超市价,并不贵。”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除了“开瓶费”,南京一些餐厅仍然设置了使用包间的最低消费,甚至还有直接收取“包间费”的。
消协秘书长:设置最低消费,涉嫌强制交易
江苏省消协秘书长童天武表示,目前部分餐饮企业仍然以设置包间最低消费的方式收取费用,这种做法涉嫌强制交易。
虽然有些商家认为,包间的装修、服务成本远高于大厅,而且已经事先告知顾客了,不存在欺骗。但根据新消法的规定,这种告知是无效的。
针对“开瓶费”和“包间费”,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左迎春律师称,新消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收取“开瓶费”和“包间费”等行为违反了新消法的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经营者,管理部门应该出面,担负起规范市场的责任。
玄武区消协秘书长孙育浩也表示,虽然现在对于“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还没有明确的界定,但四川的判例可以给我们处理类似的投诉时,提供一个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