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核心报道/3·15维权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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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江苏省消协发布2013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快递弄丢手机只赔三倍邮资?
消协:未保价也应当照价赔偿
  漫画 雷小露

  今天是3月15日,新“消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正式开始执行,消费者维权将有更多的保障。昨天,江苏省消协发布了2013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并对两个商家无理拒绝调解的案例进行了公开谴责,据称,这在江苏尚属首次。这些案例中有霸王条款、网店失踪、汽车消费等各种问题。

  通讯员 袁传敏

  现代快报记者 朱蓓

  快递丢货只赔三倍邮费是“霸王条款”

  2013年6月26日,消费者杨先生在姜堰某快递服务公司寄了一台手机到深圳,邮费15元,这台三星i9000手机价值1453元。两天后,收件人打来电话告诉杨先生,虽然快件收到了,但里面的手机却丢了。杨先生找到快递公司,得到的答复是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慎丢失。由于杨先生没有选择保价服务,快递公司只肯按照邮费的3倍进行赔偿。

  杨先生要求快递公司照价赔偿,双方争论无果后,杨先生致函给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指定律师免费为杨先生代理诉讼,法院受理了此案。

  快递公司认为,根据《邮政法》的规定,对于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而且杨先生签字确认的快递运单格式合同,其背面印制的快递须知有相关说明。除此之外,快递公司称,在受理邮件时工作人员并未对邮件内容进行查验,不清楚是否为手机。

  但法院指出,快递公司属于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并不适用于《邮政法》,而且快递须知的内容也是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快递公司最终接受法院调解,同意照价赔偿。

  江苏省消协秘书长童天武说,快递公司的须知中的格式条款对消费者并不公平,快递公司应当保证将消费者的快递安全送抵目的地,如果因快递公司的原因造成消费者快递丢失,本身便属合同违约,按价赔偿则是快递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所以理应照价赔偿。

  网店“失踪”,购物平台商要先赔付

  消费者方先生在淘宝网上的新红日商店里买了一台索尼w160数码相机,价格为880元,承诺质保一年。但7个月后,相机的屏幕就出现了问题。方先生将相机送到索尼公司南京维修服务中心维修。但工作人员鉴定发现,这台相机是假货。

  方先生试图联系商家,但联系不上,于是向淘宝网投诉,淘宝网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商品已经购买超过三个月,不能受理。而且,这家网店的1000元消费者保障服务保证金已经被扣除,账户也被冻结了,无法对方先生进行赔付。

  方先生于是向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淘宝网。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经过调查,认定消费者所言属实,而且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也出具了鉴定报告,确认消费者买到了假货。南京市消协依法调解,淘宝网随后为方先生进行了全额退款。

  低速行驶车轮抱死,经调解更换新车

  2013年10月16日,消费者张先生在徐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购买第四天,低速行驶时,张先生突然发现车辆无法动弹,4S店现场查看告知是左后轮抱死。《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经过消协协调,最终商家给张先生更换了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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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家无理拒绝消费者诉求

  被公开谴责,江苏首次

  昨天,江苏省消协还对两起无理拒绝消费者诉求的商家进行公开谴责。据了解,这是江苏省消协首次对此类商家进行公开谴责。第一个被谴责的商家是扬州的一家饭店。扬州消费者吴先生和朋友在扬州市邗江吃品芝麻锅饭店就餐,点了一份36元的昂刺鱼臭大元。食用时,突然发现菜内含有一根钢丝球和一根类似毛发的异物,提出十倍赔偿,遭到店方拒绝。吴先生现场拍摄视频作为存证,第二天就到扬州市消协进行投诉。消协调解后,店家起初愿意赔偿300元,但很快反悔。消协随后向主管部门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寄送行政处罚建议书,经卫生监督所上门检查,发现该店存在违法行为,目前已立案查处。另外,东台利安汽贸公司因节能补贴与消费者产生纠纷,不愿接受调解,也被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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