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来临,江苏省徐州、盐城、苏州、淮安等地多家基层法院对12件制售伪劣药品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涉案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一件案子引人关注,被告人李雷子、李洪圣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李雷子自2003年至案发,长期收购病死猪屠宰按二比八或三比七比例与非病死猪肉混合后销售给当地多个大饭店、熏卤肉熟食店、小吃铺等,销售金额达十余万元。因犯罪数额大,作案时间长,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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