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0版:金专讯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4年2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新《消法》着意“屏蔽”骚扰电话
律师解析:消费者如何取证、举证有难度

  “你好,张姐,我们公司新推出了79999实惠套餐,欢迎本周六前来参观!”小张看了一眼手机短信,对身边的同事感叹,这已经是今天收到的第8条家居促销短信了。从去年买房开始,小张已经不堪日日夜夜的电话营销之扰,产生了换号码的打算。

  电话营销,这个被称为“病毒式营销”的毒瘤在家居行业存在已久,有的业主一天能接到十几个骚扰电话。今年3月15日,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实施,新《消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届时,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的家居经营者,经举报查证后将会被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否能够成为杜绝消费者被企业大肆骚扰的利器呢?

  现代快报记者 袁阳

  新规解读

  业主自述商家回应

  个人信息将受保护

  新《消法》第二十九条,明确了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同时,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据相关专家解读,不得发送商业性信息,不仅包括商家向业主邮箱投递广告促销单,也包括通过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推销商业广告。第五十六条,针对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行政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业主自述

  一天屏蔽十几个电话

  听说《消法》要修订了,李先生认为这是个莫大的好消息。2010年9月,李先生购买了东郊小镇的一套新房,次年2月,他接到了来自家装公司的第一个骚扰电话,从此一发不可收,一直到2012年6月,在新房交付的这一年半里,他接到了数百个骚扰电话和短信。

  “开会时、饭局时、接女儿放学时、在爬山或打球时……无论是白天晚上,只要是手机开着,就能接到家装、地暖、橱柜、家具等公司的各种推销电话。”李先生回忆,各种骚扰电话让他防不胜防,无奈之下,他只能开通了电话防骚扰功能,自动屏蔽骚扰电话,高峰期时,一天屏蔽了十几个电话。

  商家回应

  电话营销真的过时了

  对于电话营销的厌恶,从2013年开始,也在家装企业之间蔓延开来。2013年上半年,有个商家召集了3个业务员,在三天内打了900个电话,但是最终只有11个业主表示有兴趣,活动当天却一个都没有来。“想靠一通电话吸引业主的年代已经过去了,现在的业主早已自动调整成了‘防洗脑和防忽悠’模式。”业内人士称,电话和短信轰炸已成过时的营销方式,大公司早已跳出这一领域,寻求出路,只有小公司仍在业主名单上下工夫。

  帅康橱柜负责人丁军介绍,商家通过房产销售代理公司、房产局、物业公司等可以拿到第一手名单,而对这样的名单进行电话营销是成功率最高的,“对于第一手名单的电话邀约,由于业主在此之前都未被‘洗脑’,所以一般一场活动签下几十单不在话下。”但随着这份名单不断被转手,也就失去了价值,导致电话营销不仅效率越来越低,还令业主“深恶痛绝”。

  律师说法

  导向正确但执行困难

  新《消法》真能让业主避免被骚扰吗?记者采访了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仲剑辉律师。

  “新《消法》第29条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仲剑辉表示,新《消法》有一定的意义,但是也有很多不足,“这一规定目前仅停留在文件上,具体操作性不强。它规定了消费者权益受侵害后可以进行投诉、甚至仲裁或诉讼。但经过投诉,相关部门将怎样核查和处理?如果通过仲裁、诉讼处理,商家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消费者该如何取证、举证,民事责任怎么确定?这都有待进一步规定。”

  仲剑辉认为,由于经济成本与时间成本,仲裁、诉讼这样的个体维权方式只能作为保留手段,用作维护个人信息常用方式明显不合适;通过消协举报及相关部门查处为主,个人维权为辅,建立完善的消费者信息保护体制,是新《消法》所彰显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导向意义,也是有关部门据此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的动力和契机。

  互动平台

  随着新《消法》的颁布,人们对于一年一度3·15的关注也愈发密切,你在家装消费过程中遇到过欺诈或不公吗?欢迎致电《居家》家装维权热线。

  热线号码:84783663、84783682

  你也可以通过关注微信订阅号“现代快报《居家》”,了解更多家装前沿信息,并与我们互动。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