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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被撞伤后花了8万多医疗费
打官司维权只拿到30元
法院:医疗费大部分是医保支付,所以赔偿金大多给了医保中心

 南京市民周女士骑车外出,被开公司车辆的刘小姐撞伤,入院治疗花去了8.4万元。还好,周女士有医保,自己只掏了30元。后交警认定刘小姐负全责,出院后的周女士就到法院维权,要求刘小姐以及她所在的公司,还有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她8.4万元的医疗费及其他损失。让周女士没料到的是,法院一审再审后,最终裁决她只能拿到30元,其他的钱判给了医保中心。通讯员 邓光扬 罗正华 现代快报记者 李绍富

  一场车祸引发的索赔官司

  2011年6月,南京市民周女士骑车外出,被开公司车辆的刘小姐撞伤,入院治疗花去了8.4万元。交警部门认定,刘小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后来,周女士将刘小姐及其公司,以及她所开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8.4万多元的医疗费及其他损失。

  一审法院调解未果后,下达判决,8.4万多元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和刘小姐所在的公司按比例承担。之后,刘小姐所在的公司和车辆保险公司提起上诉,理由是,周女士从医保中支出的医疗费,并不是自费产生的实际损失,不能再索赔,否则她将获得双份医疗费,构成不当得利,与保险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填平原则”相悖。

  南京中院负责这个案件二审的法官认为,两家公司赔付医疗费没错,而周女士不能获取双份医疗费也没错,所以,两家公司赔的钱不应该给伤者。

  后来,案件报到南京中院审委会,经审委会研究后,中院下达了裁定,以“一审法院审理中未将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追加为当事人,其判决结果有可能影响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利益”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去年12月20日,一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后,作出判决,刘小姐所在的公司和保险公司还是得分担这笔8.4万多元的赔偿金,周女士只能拿到30元,其余大部分给南京市医保中心。南京中院以审判指导的形式,要求全市法院,今后同类案件均以此方法处理。

  法官:最好先让责任方垫付医疗费

  南京中院法官葛亚健认为,社会医疗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参保者患病时能得到应有的医疗救治,类似交通事故肇事者,不能因受害人享有医保而减轻赔偿责任,更不能既向侵权人索赔又从社会医保中支取,从而蚕食公众“救命钱”。

  医保提供的是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医保基金的使用会直接影响到以后就医时报销的额度等。

  所以有医保的市民,遭遇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后,最好让责任方先垫付医疗费用,再考虑用医保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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