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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8年受贿416万元
还要按“三不”原则收钱
又牵出其他12起行贿受贿案件

  职务犯罪案件连续报道②

  “虽然每次听到警笛的声音都感到恐惧,但一次都没在我家门前停下来……”这是原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财务处副处长兼审计办主任的陈某某,写给南京市检察院反贪办案干警的《悔过书》中的两句话。这位审计专业人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从2004年到2012年的8年时间里受贿416万元。去年,他在南京中院受审(详见2013年6月21日封10报道)。他因受贿罪获刑13年,没收财产150万元。

  通讯员 肖水金 盛蕾 实习生 陈楠 现代快报记者 刘旌

  “胃口”越来越大

  从2002年7月起,陈某某调入河西指挥部从事审计工作。2004年,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孙某。两人熟悉之后,孙某承诺,只要陈某某将工程建设审计项目给他,他会返还15%的审计费给陈某某。

  2005年,陈某某利用自己有选聘审计单位的职务便利,将河西指挥部开发建设的某大厦一期工程的审计项目交给了孙某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同年7月,该项目审计结束,河西指挥部将审计费35679元打到事务所的账上。之后一周内,孙某将“返点”的15%,共计现金5300元辗转交给了他。

  从2005年7月到2012年8月的时间里,陈某某和孙某、王某的交易达到19次之多,金额达到了近170万元。

  更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检方查实的情况,2009年是陈某某受贿金额的一个明显“飞跃点”。当年1月,他晋升为河西指挥部财务收费处副处长,此前最大一笔才6万元,可之后最高时,一个月内两次受贿50万元。

  收钱有“三不”原则

  陈某某在收钱之初,就想好了应对侦查的“三不”原则:不转账交易、无第三人在场、无语言交流。可就算这样小心,最终也逃不脱法律的制裁。他因受贿罪获刑13年,没收财产150万元。

  据悉,陈某某案系河西指挥部成立以来的第一大要案,办理该案同时,南京市检察院办案人员顺藤摸瓜,挖出包括南京市审计局直属二局原局长梅某某在内的12起行贿受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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