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加快,农民居住小区等工程建设增多,手握“实权”的村官们面临利益诱惑极易陷入贪污受贿的泥潭。近日,如皋市某社区一村官谢某因受贿20.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所退赃款20.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5年,谢某任职党总支书记的某社区开始建设农民居住小区,前后共7期工程。从第4期工程开始,他开始具体负责工程发包、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等事宜。自此至2010年8月退休期间,他逢年过节先后收受工程项目经理沈某,个体工程老板沈某某、王某为希望或感谢其在农民居住小区建设中提供关照所送礼金7次共3.7万元。他退休后又被镇政府返聘,担任社区“两委会”顾问,继续协助推进农民居住小区建设。此后,他的贪心有增无减,至2013年期间又先后收受上述3名“关系人”礼金7次共16.4万元,其中3个春节就收受礼金14万元。谢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综合其自首、退赃、认罪等情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吕祝华 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