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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骑电动车走反道撞了人
伤者全身瘫痪,肇事女子需赔129万

  90后女孩骑电动车回家,不慎将路人撞倒在地,本以为只是一场简单的交通意外,不想引来百万索赔。2月20日,现代快报记者从盐城响水法院获悉,涉案女孩被判赔偿129万余元。

  通讯员 王加冠 现代快报记者 姜振军

  女孩骑电动车撞伤行人

  2013年3月17日晚上8点,家住响水县城的90后女孩王小芳(化名)下班后驾驶电动车回家,由于当时天色已晚,路上行人车辆较少,王小芳为抄近道而逆向行驶。这时,王小芳看到一个熟人开车经过,她光顾着转头和熟人打招呼,没有看前方道路,撞上迎面走来的路人。

  王小芳赶紧把人扶起来。被撞的徐进(化名)后脑撞击在路边花坛的边角上,造成大量出血,伤情极其严重。惊慌失措的王小芳赶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徐进送往响水县医院进行救治。

  由于病情严重,响水县医院建议将徐进立即转往大医院进行抢救,于是,徐进先后被送往上海邮电医院、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20天,花了20多万。徐进的命保住了,但已接近植物人状态。

  据了解,徐进今年38岁,正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龄,是家中的顶梁柱。“突遭此横祸,我家的天都塌下来了,我们母子俩后面该怎么过啊。”徐进的妻子整日以泪洗面。

  负全责,被判赔129万

  响水县交巡警大队责任认定,王小芳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经司法鉴定,徐进为后遗颅脑外伤后四肢瘫痪,构成一级伤残,同时后遗颅骨缺损5平方厘米,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王小芳垫付了5000元医药费,但之后由于经济原因再也拿不出钱来了。

  “我只是一个餐馆服务员,一个月工资才1000多元,还没有结婚,哪来的钱赔啊?”于是她选择了逃避,王小芳的父母只是普通的工薪阶层,也没有多余的钱帮助女儿。无奈之下,徐进的家人代替徐进行使诉讼权利,将王小芳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9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王小芳承担上述赔偿费用。据法官透露,因为王小芳没有什么财产可供执行,徐进的家人要得到这笔巨额赔偿路途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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