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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广西平南警察故意杀人案庭审直击
醉酒作案,第二天酒还没醒
  2月13日,被告人胡平(中)在法庭上 新华社发
  2月13日,被告人家属走出法院 新华社发

  13日,去年10月28日发生在广西平南县的一起警察酒后开枪杀人案在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平身为警务人员开枪射击他人,致1人死亡、1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5个小时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

  醉酒作案

  嫌疑人与人喝了10.8斤45度米酒

  庭审现场,公诉人指出,2013年10月28日,被告人胡平协助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2位民警在平南县大鹏派出所调查案件,当晚19时许,几人到一家餐馆吃饭喝酒。22时24分,被告人胡平醉酒后在街上用手枪在蔡世勇、吴英夫妇经营的米粉店门前开了一枪,接着闯入店内问是否有奶茶,店主回应没有,胡平随即朝天花板开了一枪,接着朝店主蔡世勇、吴英夫妇连开3枪。蔡世勇被击中右肩受轻伤,孕妇吴英被击中头部及手部、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记者在庭审现场得知,胡平等人当晚在餐馆里共喝了10.8斤45度米酒,有关方面第二天早上7点多从胡平体内提取血样,检测发现胡平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109mg/100ml,属于醉酒。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的鉴定则排除了被告人胡平患有精神病的可能,案发时属单纯醉酒。

  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被告人饮用放了姜片的米酒疑似中毒影响了神经意识、枪击现场因为双方争执过失致人死亡、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等辩护意见,希望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久拖不决?

  三个多月侦办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平南县公安局民警涉嫌持枪故意杀人案件发生后广受关注,从案发到13日一审开庭审理,间隔已有3个多月。网上不少网民认为如此重大案件却“久拖不决”,质疑相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当地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包庇情况等。

  记者12日晚从贵港市有关方面了解到,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即2013年10月29日,犯罪嫌疑人胡平就已被依法刑事拘留;10月31日,犯罪嫌疑人胡平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13年11月7日,公安机关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接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后,经审查于2013年11月27日提起公诉至法院,贵港市中院12月3日正式立案受理。2014年1月14日,被害人另外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贵港市政法委回应认为:公安机关从案件发生到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共11天,不存在超过侦查羁押期限问题。整个案件侦办过程符合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不接受道歉

  索赔123万先期已经拿到73万

  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胡平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向受害人家属道歉并就民事诉讼部分提出和解。受害人家属不接受道歉,也不同意和解。

  死者吴英的弟弟吴永富告诉记者,目前代理律师已经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123万余元的赔偿诉讼请求,前期由政府代偿的73万代偿款已经在年前拿到。

  负责代理此案的陈律师称,吴英的父母还提起了总额共计123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包括死者吴英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的扶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以及吴英的丈夫蔡世勇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补贴、伙食补贴、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据报道,涉案民警的家属曾试图通过经济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但被受害人家属拒绝。当地政府部门也曾提出赔偿计划,并和被害人家属进行协商,当事人家属一度拒绝赔偿。

  2013年10月31日,当地政府曾将死者吴英娘家、婆家亲属召集到一处,商议先行赔偿问题。蔡世勇的姐夫赖先生表示,政府提出的赔偿金额70余万,包括死者赔偿金、孩子抚养费等。

  庭审焦点

  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

  庭审过程中,围绕被告人胡平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交锋。

  公诉人指出,2013年10月28日当晚,被告人胡平醉酒后在店门口连开两枪,店主回应没有奶茶,胡平接着朝店主蔡世勇、吴英夫妇连开3枪。公诉人先后列举了16名证人证言,其中包括当时2名在米粉店就餐顾客的关键证言。

  记者在庭审现场得知,胡平等人当晚在餐馆里共喝了10.8斤45度米酒,有关方面第二天早上7点多提取血样,检测发现胡平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109mg/100ml,属于醉酒。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的鉴定则排除了被告人胡平患有精神病的可能,案发时属单纯醉酒。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胡平当晚可能因为米酒中毒影响了自己的意识判断和行为控制,并依据伤者和死者身体上弹孔伤痕提出,双方是在争执中造成开枪过失杀人。

  辩护人另外根据被告人在事发后没有逃离、提醒他人救人等事实,认为胡平有自首认罪情节,请求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被告人胡平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将比故意杀人罪明显轻微。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惨剧追因

  办理骗婚案有必要配枪吗?

  记者在前期采访中了解到,在这起案件中,胡平本是协助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刑侦大队民警在平南县大鹏派出所调查一宗跨省骗婚案件。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中明确:非因工作需要的不予配备公务用枪;不得携带枪支饮酒;非工作需要不得携带枪支进入饭店、商场和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

  不少网民质疑:查办跨省骗婚案件是否需要申领、携带枪支?胡平领取枪支是否经过了相关审批程序?

  贵港市政法委在12日回复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时简要表示:“经调查,胡平领取枪支审批手续齐全,程序合法,但其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和有关纪律条令致无辜群众死伤,属于个人行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北京尚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莉萍表示,我国不允许民间持枪,因此持枪人员并不多,配备枪支的都是一些特殊工种。但是,目前枪支管理的相关法律相对较少,发生民警枪杀群众的案件,最根本的原因还是管理制度的缺失,一些单位不重视枪支的收纳,警察持枪一旦饮酒,发生悲剧的概率就大大增加。

  李莉萍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大对这类案件的惩罚力度,建立完善的枪支收纳制度,加大各类枪支管理力度,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不少网民认为,一些基层警务人员工作之余随意使用枪支,殊不知擦枪走火极度危险,只有警务人员时刻将有关规定牢记心间,时刻保持敏感,方能防止类似悲剧再度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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