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李晓明等办案人员多人次到海南的海口、三亚等地,调查齐屿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齐屿的丈夫翟学军实名举报称,本案的一名“证人”其实是与齐屿有利益冲突的“利害关系人”。有证据显示,这名“利害关系人”控制的公司,支付了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在海南办案期间的住宿等费用。长春市纪委已经开始调查李晓明的问题。
证人也是利害关系人
齐屿是长春市工商银行的一名员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2013]67号起诉书指控她涉嫌非法转让、倒卖的土地有三宗,都在海南省澄迈县。
郭昆是长春人,也是本案的证人。翟学军认为,郭昆是与齐屿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和证人。
2006年1月11日,齐屿成为海南澄迈金鑫鸟语林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鸟语林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2006年3月17日,齐屿签订协议,将鸟语林别墅小区项目以3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郭昆,并约定于2008年8月1日前交付出让金,变更法人代表,在此期间公司一切经营权都归郭昆所有。
此后,郭昆以鸟语林房地产公司的名义继续经营。因无后续开发资金,2006年春节期间,郭昆邀请信托公司董事长张兴波一家到香港过春节,在香港,郭昆送给张兴波10万港币。从香港返回后,郭昆提出希望张提供后续开发资金,可送给张一栋别墅。张表示同意。
2006年4月至2007年2月,张兴波陆续安排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下属的4个公司,以投资入股、购买别墅等名义借给鸟语林房地产公司1926万元。
2007年5月,张兴波因受贿被批捕。2009年年底被判死缓。在张兴波的判决书中,郭昆被“另案处理”,最终是不予起诉。
根据齐屿与鸟语林房地产公司的约定,齐屿的投资款转为17幢别墅的购房款,公司在2008年7月1日前可以行使回购权,逾期则丧失回购权,直接以房相抵齐屿应获得的转让款。但是,截至约定期限,郭昆的鸟语林房地产公司未行使回购权。
齐屿认为,按双方约定,17幢别墅确定为自己购得的房产,但鸟语林房地产公司迟迟不予办理17幢别墅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等。2012年2月,齐屿向海南省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鸟语林房地产公司交回17幢别墅的产权。
2012年8月30日,海南省仲裁委公开开庭审理齐屿与鸟语林房地产公司房产纠纷案。然而,齐屿在这关键时刻,却被检察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
2012年11月7日,根据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的公函,海南省仲裁委裁定中止了本案的审理。
办案坐头等舱住五星宾馆
齐屿案卷宗材料显示,齐屿案是由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人员办理的,办案人员包括反贪局局长李晓明。
2012年5月至2013年年底,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多人次到海南省的海口、三亚以及北京等地,调查齐屿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侦办齐屿案的办案人员入住的海口金色阳光泰得温泉度假酒店、海南西海岸温泉度假酒店、揽海大酒店等五星级宾馆,并不是定点饭店。办案人员中,至少有两人乘坐了头等舱。
翟学军对记者说,证据显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在海南办案期间,郭昆控制的公司不止一次支付了住宿费用。
翟学军向记者出示了他掌握的两张西海岸温泉度假酒店发票的复印件。在海南澄迈县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工作人员根据发票上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向记者确认,两张发票是真的。
成立专案组赴海南调查
齐屿案发后,翟学军向长春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回避申请书》,申请该院反贪局局长李晓明回避。他认为,受郭昆利益的影响,李晓明强行办理了本不应由长春市检察院办理的齐屿案。
2013年12月12日至27日,长春市纪委专案组赴海南、广州、北京等地进行调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处长秦洪祥也对记者表示,关于李晓明的问题,长春市纪委已经开始调查。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