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不违法”是习惯了权力福利 1月23日 河南商报 惠铭生
媒体曝光: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秘书处处长傅贤达,几乎每个周末开着公车去打高尔夫球。该处长称,开公车去打高尔夫确实不对,不过自己并未违法,因为没有规定说公车该怎么用。面对媒体监督,傅贤达很不服气,认为这是“小事”,公车私用“很正常”;媒体曝光,让他“没面子”,“坏了荣誉”“误了前程”,并且自谓是“有修养的人”。
河南商报一评
啧啧!神一般的逻辑!公车该怎么用,即便没有明确规定,也应知道违法与合法的界限在哪!公车,顾名思义,是为公而用的车辆,而非私人的坐骑。周末打高尔夫球,这是“私事”,动用公车则是违纪违法。如此浅显的道理,一名机关处长焉能不知?
其实,公车私用违不违法,所有的公职人员都心知肚明。但有些人佯装无辜,装疯卖傻“揣着明白装糊涂”,不过是习惯了这种权力福利而已。
网友声音
@黄一龙2010:对于公民,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公职人员,法无准许即不可为。
@兰馨翰文_th4:公车私用不违法,但是违规。
现代快报再评
一句“公车私用不违法”,让深圳的傅贤达处长“名扬天下”。公众不仅惊讶他的狡辩,更惊讶他如此“坦荡”。对公车管理,党中央、国务院早有明文规定,违反了“管理办法”,就是违反了约束党员干部的党纪国法,这位处长大人公然宣称“不违法”,其背后的逻辑就是:大家都公车私用,私用的人多了,也就“无法无天”了。
值得关注的是,事件曝光后,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报了事件,并要求其作出检讨。如此处罚,似乎主要是针对其应对媒体采访时的失言、失当,而不是针对公车私用现象本身,更没有举一反三下决心治理公车私用,这也旁证了傅贤达“公车私用不违法”的现实语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