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为了给老母亲祝寿,准备去蛋糕店订个蛋糕。在街上跑了几家蛋糕店,结果是这些蛋糕店里的生日蛋糕分别以寸、磅、厘米、英寸等单位来计量。蛋糕计量单位的这种“混搭”,让人无所适从。
“寸”是中国传统的长度单位,一寸大概是3.3厘米;而一英寸是2.54厘米。显而易见会存有不小差别。有些蛋糕店会混淆视听、偷换概念,是否有欺诈之嫌?根据《计量法》,寸和英寸都不在法定的计量单位之内,而2011年出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则规定固态食品、半固态或黏性食品,要以直接体现质量和体积的克、千克,毫升、升为计量单位进行标示。既然如此,统一按千克来计量不是很应该吗? 南京 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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