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发文,2015年前,全国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推行阶梯水价后,各地80%居民生活用水支出不会增加。消息经媒体刊发后,即引发舆论热议。公众担心,一些城市自来水会“借梯涨价”(见现代快报4日、5日相关报道)。
公众的担心不无道理。实行阶梯水价,通过价格杠杆调节,引导民众节约用水,初衷固然好,但要厘清两个问题。一是现实中到底有多少家庭用水存在浪费,换句话说,一个家庭每月用多少水属于正常。有关部门应当掌握确切数据,制定科学合理的阶梯水价区间。二是各地如何严格执行发改委政策,避免趁机涨价,让八成家庭用水不涨价的“指导原则”不至于踏空。
以往的经验提醒我们,没有明确的细则,类似公共产品的价格调整“意见”,地方政府部门最乐意接受。而且,地方政府部门往往轻车熟路,辅以合法合规的程序正义的外衣,让价格调整变为价格上调。
推行阶梯水价,兑现八成家庭水费支出不上涨的“承诺”,还得配上细则来规范和制约。比如,上面提到的一个家庭正常用水量是多少,既要考虑南北地区气候不同带来的实际需求差异,也要考虑家庭人口数量因素,还要注意不同季节的变化等。阶梯水价的定价标准,必须综合上述因素。推行阶梯水价,确保多数家庭用水支出不增长,靠的不是“纸上承诺”,而是各地充分调查基础上,依据居民基本需求,确定一个科学的价格区间设计。
实现上述目标,最大的保障是价格制定时倾听民意。实践中,价格听证会是最常用的模式。各地实行阶梯水价听证,方案要经得起论证,备选项应体现不涨价的原则精神,同时,给予听证参与者表达权和一定的价格决定权,而不是走过场流于形式。
还要注意一点,不同家庭对生活必需品价格承受是不同的。对于一些家庭来说,每个月多付几元水费不会“有感觉”,但是对于中低收入家庭,在各种日常消费必需品涨声一片的形势下,往往会捉襟见肘处处吃紧。这样的家庭不仅包括低保户,还有中低收入家庭,因为这类家庭最易被忽视,生活压力并不比低保户小。确保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品质不被水电等公共产品价格波动所累,这也是各个城市推行阶梯水价必须考虑的因素。
避免“阶梯水价”成“借梯涨价”,寄希望地方政府部门“自觉”,显然不靠谱。惟有明确的要求,科学民主的决策,民意的充分表达,才能兑现“不涨价承诺”。而做到这一点,似乎并不容易。 现代快报评论员 曹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