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修订的《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审议,明天起正式施行。今后,重大行政决策从作出、执行到监督将有一系列“规矩”。何洁
新修订的《规定》中提出,重大行政决策是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活动。像对电价、水价、出租车价格等这类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资源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进行调整,均在重大行政决策之列。
此外,《规定》明确了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必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廉洁性评估、相关程序完善、公布结果等7个程序。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订明确了重大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完善了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据苏州市法制办主任胡伟华介绍,行政决策广泛听取市民合理建议是大势所趋。目前,苏州市行政许可、处罚、征收、强制、给付、奖励、确认等行政权力都已实施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规定》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必须广泛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即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须举办专门听取各方意见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在特定事项上,承办单位要征求相关地区政府、部门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意见。
《规定》除了适用于苏州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同时也对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重大决策程序提出要求。对违反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