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发现房屋净高误差远超允许范围,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办法未果,市民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日前,南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开发商返还市民8万元房价款。
2010年10月29日,方某购买了南长区某楼盘的一套房子。2012年,在接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后,方某委托验房公司进行验收,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主卧室净高实测误差约42毫米、次卧室净高误差实测约45毫米,超出允许极差的一倍多。方某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或协商处理,但多次协商未果。其后,方某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所购房屋确实存在净高极差值超标的问题,客观上会对正常使用产生影响,也会导致房屋装修成本的增加,所以方某提出的以减少房屋价款的方式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开发商返还方某8万元房屋价款。
徐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