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生活苏州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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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私卖岳父母房屋还不肯过户,两位老人为帮买房人——
当被告?自愿的!

  近日,昆山一对年逾七旬的老人,自愿坐上被告席,只为配合不相识的蔡先生办理房屋过户。而这一切都是由老人的女婿引起的。

  张老汉和老伴年纪大了,和女儿女婿一起生活,老两口名下的房屋一直闲置。2012年底,女婿私自拿走岳父母的房产证,并将房子卖给了蔡某,房款则如数装进自己口袋。直至2013年4月,蔡某找到老两口要求办理过户手续,老张夫妇才知道自己的房屋被卖。

  对这事,老张的女婿竟然狮子大开口,要求蔡某不加8万元房款,就拒不拿出房产证。老张夫妇深觉女婿要求无理,但苦于房产证不在手爱莫能助。思来想去,老两口决定背着女婿办理房产证挂失手续,哪知这事被女婿发觉,这事不得不作罢。万般无奈的蔡某只得通过诉讼解决,但法律规定,被告只能是房屋产权人老张夫妇,而非其女婿。将一心想帮自己的老两口告上法庭,蔡某感到十分抱歉,没想到老两口反倒安慰蔡某说:“你买套房不容易,只要能帮你,做次被告也无所谓。”

  法院经审理认为,女婿私自出卖房屋虽未经产权人同意,但老张夫妇得知后予以认可,故双方买卖合同成立,最终法院判决老张夫妇配合蔡某办理房产过户,女婿的无理要求未得到法律支持。

  法官介绍,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尹丛丛 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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