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冬季,家里的各式取暖器就派上了大用场,如果这些电器设备使用时存在安全隐患,很有可能带来灭顶之灾。今年初,家住滨湖区的李女士就因为家中电器故障,发生了一场火灾,三层小别墅险些被烧毁,而“导火索”正是家中的一台除湿器。日前,经无锡滨湖法院审理认为,因为除湿器故障引发的火灾,依法判决电器生产厂商赔偿李女士家48万余元的财产损失。杨柯栊 徐贞 薛晟
除湿器自燃烧了储物间
2月初的一天上午,李女士与往常一样在上班前打开位于一楼储物间内的除湿器。下午4点多,李女士回到家中,发现自家别墅窗户口正冒着滚滚白烟,显然是家中发生了火灾,李女士立即打报警电话求救。
消防大队到现场后将火扑灭。现场勘查发现,起火点位于别墅北侧的储物间,里面的一台除湿器外部框架已全部熔化。着火引起的烟雾弥漫至整个三层房屋,造成房屋内装修、家电、家具、服装、床上用品等不同程度损失,李女士一家也是有家难回,只能暂时租住在外面。事后,消防大队对事故原因作了调查,认定是那台除湿器故障导致。
电器生产商不愿全赔
事后,李女士找生产这台除湿器的上海某电器有限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经过多次交涉,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此后,双方请保险公估公司对这次火灾造成的损失作出认定,定损金额为48万余元。拿到报告,李女士又提出质疑,她认为火灾造成的服装、床上用品等损失评估较低。电器公司则认为评估价格过高,双方都不愿作出让步。为了讨说法,李女士将该电器公司诉至滨湖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损失88万余元。
在法庭上,被告认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火灾是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另外,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在“安全警告”中明示,除湿器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人看管,而原告李女士没有按此要求使用,存在明显过错。该不当使用行为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损失的扩大都有因果关系。因此,她应当承担40%的责任。
法院判电器公司赔48万多
日前,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火灾事故的原因,滨湖区消防大队已认定系除湿器故障,作为火灾事故认定的职能部门,其作出的相关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另外,根据除湿器所附《使用说明书》内容,除湿器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人看管,但在法院释明后,被告电器公司还是无法对为何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人看管作出解释。而除湿器的《使用说明书》告知,除湿器能够连续抽湿、自动抽湿,不考虑环境中的湿度因素连续运作,当环境中的湿度达到设定湿度时,除湿器会自动停止工作,一旦环境中的湿度高于设定湿度,机器将会启动。《使用说明书》还告知,除湿器适用温度范围为5℃-35℃,超过此温度范围时,机器保护装置可能启动,除湿器自动停止工作。
据此,法院判决上海某电器有限公司赔偿李女士财产损失48万余元,以及两万余元的评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