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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辽宁开“雾霾罚单”,八市被罚5420万

  记者10日从辽宁省环保厅获悉,《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公布以来,辽宁省首次给8个城市开出“雾霾罚单”,罚缴总计5420万元。其中,沈阳3460万元,大连160万元、鞍山780万元、抚顺160万元、本溪20万元、营口40万元、辽阳500万元、葫芦岛300万元。据介绍,罚缴资金将全部用于蓝天工程治理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办法》规定,考核指标暂定为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3项。依据超标程度,考核结果分为黄色和红色两种。3项中任何一项日平均浓度值超标,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有关市黄色通报。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值超标0.25倍以上,或者二氧化氮日平均浓度值超标0.25倍以上,或者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浓度值超标0.5倍以上,给予有关市红色通报,要求有关市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予以相应惩处。

  据新华社

  江苏没有这样的罚单,但实行“谁污染谁补偿”

  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环保厅了解到,目前全省实施《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以“谁污染、谁付费补偿”为原则,在流域上下游之间建立经济补偿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的职责。但并无省内城市空气质量考核评比的规定,也不会因为哪个城市空气质量落后,就开“污染罚单”,“每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区域位置,上游下游的地理条件都不同,污染情况肯定有差别,不能一条线划死”。然而对于治理污染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将会被严格问责。现代快报记者 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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