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提要:事件“峰回路转”,其实真相并没有发生改变,变化的是官方应对态度。从查无此人到确有其事,反映了我们一些上级部门对待内部丑闻,总是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知情欲说还羞”的消极思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指出:法官违纪违法是人民法院的耻辱,是司法公信的灾难。
这是法院自我约束、自我警醒的标志。对待法官违纪违法的行为,或者涉嫌违纪违法的线索,法院的正确做法是:闻讯即动,决不袒护,一查到底,公之于众。否则,洗除因个别法官丑闻给法院带来的耻辱,恢复因少数害群之马所损坏的司法公信,只能是一句空话。
12月8日,网上出现《网爆湖北法院院长张军嫖娼门》网帖及视频,官方马上辟谣称湖北省高院院长、副院长均查无此人。此种回应立即引起公众的质疑。既然有视频曝光,查出当事人应该不是难事;当事人身份一旦坐实,究竟是嫖娼还是乱搞男女关系,应该也很快就能水落石出,干吗这么捉急地否认?院长、副院长查无此人,那其他级别的法院干部呢?果然,不到一天,湖北省纪委、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进一步组织调查,确认网上被曝光人员系省高院刑三庭庭长张军。张军与一名外单位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决定提请依法免去其庭长职务,停止工作,并将依纪作进一步处理。
这让我们想起发生在夏天的“上海高院法官集体召妓门”。同样是有关方面第一时间出来辟谣,同样是辟谣不久后就被证伪。事件“峰回路转”,其实真相并没有发生改变,变化的是官方应对态度。从查无此人到确有其事,反映了我们一些上级部门对待内部丑闻,总是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知情欲说还羞”的消极思维。从大的说,是顾及行业形象和单位声誉;从小的说,是领导者怕承担管理责任。被动地重启调查,或者“从实招来”,不仅激起公众的不信任情绪,而且使得个体事件发酵危害整个公共部门的信誉,加重了负面事件的公信灾难。
法院是社会公正、社会正义的最后屏障,法官是社会道德维护和裁量的象征人物。《法官行为规范》要求,“约束业外言行,杜绝与法官形象不相称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自觉维护法官形象”。对法官私生活严格要求乃至“吹毛求疵”,不是社会公众肆意地张扬道德洁癖,而是大众在努力挽回丢失的道德支撑和对权色交易的憎恨。因此而言,如果说法官违纪违法令我们扼腕,那么,对法官违纪违法采取罩“遮羞布”的做法,更让我们失望。
对公共权力的掌握者、行使者,任何关于他(她)不端行为的举报、曝光,我们的主管机关和监察部门,最好不要第一时间急着说“不”。三思而后行,三查而定性。这样,对廉洁政治、廉洁政府的建设,往往事半功倍。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西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