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实习生 孙孟霖 记者 马薇薇)2012年8月,南京姑娘小苏到南京市车管所申考驾照,被以必须先通过驾校培训为由拒之门外。小苏不服气,起诉到法院状告车管所行政不作为。今年7月,玄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车管所不构成行政不作为,驳回了小苏的诉讼请求,小苏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此前,现代快报曾多次报道此事。昨天下午,南京市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久前,南京市中院曾组织开庭。在庭审中,小苏的代理人,她的舅舅钱先生表示,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在没有经过教练员等专业培训的情况下,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而车管所在无充分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拒绝为自己办理,认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车管所一方则反驳称,如果让无资质的教练员、教练车进行培训,是对本人及社会不负责任的行为。
南京市中院认为,根据公安部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的相关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路线、时间、在道路上使用有教练员随车指导的教练车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并通过机动车驾驶技能考试。
法官称,小苏向被车管所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时,自称“在舅舅的指导下,用自家的车子,在封闭的场地学会了驾驶技术,并自学了交通法律、法规”。法院认为,小苏要求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显然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因此车管所对其申请未予受理,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据此,南京市中院终审驳回了小苏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