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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因抢金店一审获刑10年
得知新司法解释后
他上诉获“减”5年刑

  “我要上诉,最近新闻里说有了新的司法解释。”这是今年20多岁的董某,因抢夺金项链一审获刑10年后,面对二审法官询问时,为自己所作的唯一辩护。而他这一自我辩护,最终获得了法官的采纳,改判他有期徒刑5年。

  现代快报记者 李绍富

  今年年初,国内出现了一股黄金投资热,来自陕西的90后小伙董某,也有了靠黄金赚钱的想法。可手头紧张,而家里还欠不少外债的他,居然打起了歪主意。

  1月24日,他见新街口洪武路有一家金店,就走了进去。进店后,他直奔千足金柜台而去,并指着很粗的几条金项链,让营业员拿出来给他试戴。先试戴了一根很粗的金项链,后他又让营业员拿出另外一根更粗的,说要看看哪个更合适。店员将两根金项链都戴到董某的脖子上后,他豪爽地说,两根都要,并询问是否可以刷卡。就当店员答复可以刷卡时,他突然朝店门外冲去。等店员反应过来,大喊有人抢劫,并追出去时,董某已跑得不见踪影。而这两条金项链,重达100多克,价值在5万元以上。

  当晚,董某从新街口逃离后,先躲到了附近一条巷子里,后来打车赶往火车站,买了一张回陕西的火车票,并于第二天到了西安。他找了一家金店,准备卖掉两条金项链,可对方要求他出示身份证登记,他才知卖黄金要登记。因担心抢劫的事情败露,董某便没用自己身份证登记卖黄金,而是灵机一动,找了一个西安的朋友,谎称自己身份证掉了,借他的身份证去买火车票。拿到朋友身份证后,他以4万元的价格,将抢来的金项链卖掉了。

  案发后不久,南京警方很快就摸清了董某的具体身份和行踪,并于3天后,在陕西将正在家中看电视的董某抓获。

  归案后,董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不久前,秦淮区法院一审认为,他抢夺财物价值为59622元,属数额特别巨大,董某因抢夺罪,获刑10年,罚金1万元。

  上诉后改判5年

  一审判决后,董某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而在等待二审开庭时,董某从新闻中获悉,今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就公布了新的《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新司法解释规定,抢劫数额在3万元到8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而不是数额特别巨大,对应的量刑也将不同。在二审开庭中,董某希望用新的司法解释来审判自己。

  而根据相关规定,在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司法解释的,按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时,则使用新的司法解释。今年11月21日,南京中院二审后,采纳了董某的自我辩护意见,改判他有期徒刑5年,并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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