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离婚判决书,虽能分清财产,割断夫妻之情,但血浓于水的骨肉亲情,却往往“剪不断、理还乱”。近年来,夫妻离婚后,因孩子抚养权、探视权、抚养费等问题再度闹上法庭的屡见不鲜。2012年起至今,北塘区人民法院共受理了约20起探视权纠纷案。
秦荣和张莉莉婚后和男方父母一起生活,公公婆婆比较强势,喜欢干涉小两口的生活习惯,小两口很快因此产生了争吵。秦荣每次和妻子吵架,都会偏袒自己的父母,指责张莉莉做得不对,两人矛盾越来越大。张莉莉回娘家哭诉后,父母觉得女儿在婆家受了欺负,上门要和亲家讨说法。就这样,小两口的小打小闹逐渐演变成了两个大家庭之间的“争斗”,最终闹上了法庭要离婚。
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儿子壮壮由张莉莉抚养,按约定,秦荣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每隔两周去探视壮壮一次,探视地点由双方协商。但实际上,秦荣一次都没能探视成功,因为张莉莉要求在自己家里探视,可秦荣希望能把壮壮带回家,因为孩子的爷爷奶奶也很想孙子。但张莉莉断然拒绝, “当初他们两个就伤透了我的心,要不是他们的干预,我也不至于走到离婚这一步,我坚决不同意把壮壮带回他们家,他们也不能来我家看孩子。”
法院多次调解无果,秦荣选择了拒付抚养费。“我不是不给,只是每个月把抚养费存进一张专门的银行卡,探视问题解决了,我一分不少地给她。”但张莉莉认为,秦荣是找借口不付抚养费,向北塘法院申请执行。
于是,关于壮壮的探视权和抚养费,北塘法院前后六次立案执行,执行法官多方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甚至动员社居委、双方单位一起调解,但都无功而返。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刘彦丽 薛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