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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买婚车意见不一致,小情侣一拍两散
为要回18万彩礼,小伙把前女友告上法庭

 已订婚的小情侣,在买婚车时出现争执结果闹到分手,双方又为18万多元的彩礼是否要退起诉到法院。近日,武进法院横山桥法庭对该案作出判决,女方退还8万元。法官提醒,有三种情形,彩礼可退还。黄文娣 刘国庆

  买婚车起争执闹到分手

  2010年6月,武进女孩吴霞大学毕业后,回到老家工作。7月份,经朋友介绍,吴霞与同镇的小伙子张明谈起了恋爱。2011年9月,两人按照当地风俗订婚,并确立了婚期。张明由介绍人经手,给吴霞送了礼金160000元,并花25000元给吴霞买了金手镯、金项链、金戒指等饰物。

  眼看2012年10月4日的婚期就要到了,却在买婚车时发生了变故。吴霞青睐德系的“速腾”,张明看中了日系的“轩逸”。两个人互不相让,矛盾越演越烈。

  最后,张明提出分手并要求退还礼金和金饰。吴霞对分手虽然有想法,但考虑张明的性格固执,长痛不如短痛,同意分手,但坚决不同意退还礼金及首饰,认为双方已同居,自己将礼金置办嫁妆、婚车等,现在分手自己精神、经济都受到损失。当地基层组织三次主持调解,两人都闹得不欢而散。

  法院判决退还8万元

  今年7月,张明一纸诉状将吴霞起诉至法院,要求她返还婚约财产。法院通过审理查明,张明及家人向吴霞家给付礼金及金货饰品情况属实。

  由于双方最终未登记结婚,案由为婚约财产纠纷,根据法律规定,接受彩礼的一方应予返还。法院支持张明要求退还彩礼的请求,但考虑吴霞提出两人订婚后同居近一年的情况客观存在,并将礼金置办嫁妆、婚车等,故精神、经济亦受到了一定的损失,认定以酌情返还部分彩礼为宜,判决吴霞返还8万元。

  三种情形可返还彩礼

  针对该案,办案法官介绍,订婚及给付彩礼,不是法律上必经的程序,而是我国古代的习俗。考虑到现实的纷争,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

  该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虽接受彩礼,但已经结婚,离婚时如一方主张返还的,原则上不予支持,但特殊情形下例外: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因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有以下三种,彩礼应予以返还:给付彩礼后未办理结婚登记;包办、买卖婚姻而收受彩礼的;以订婚名义骗取彩礼之实。

  近日,媒体关于浙江土豪“880万”订婚礼金的报道引发各方关注。由于江南地区几千年婚嫁习俗一脉相传,身处长三角板块的常州市武进区,区域经济较为发达,人们在结婚前会订婚并给付高额彩礼的现象也很普遍,导致法院受理的涉及婚约财产纠纷的案件逐渐增多。法官提醒,作为现代年轻人,在尊重传统的同时,要克服虚荣思想,弱化彩礼攀比心理,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家庭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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