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控制汽车保有量
限购限牌前
要公开征求民意
快报讯(记者 鹿伟)在采取限购、限牌等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前,要征求公众意见;加强行人、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昨天,《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最新的修改稿增加了一些与公众密切相关的条款。
此前,有委员提出,一个地方的环境容量有限,建议适当控制机动车的保有量。对此,修改稿提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限制市区摩托车的保有量。
不过,在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前,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正式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这意味着,如果要采取限购、限牌等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会先听听百姓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这些措施实施前,还要提前一个月告知。
同样,在确定黄标车行驶的区域、时段等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前,也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实施三十天前向社会公告。
此外,修改稿还提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行人、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公众绿色出行,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在绿色出行上,公务用车要带头。修改稿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需要制定相关政策,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和新能源机动车。支持公共交通、环境卫生等行业用车和公务用车率先选用使用清洁燃料和新能源的机动车,规范发展双燃料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