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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维稳”压力办错案须追责】
最高法提出不能因“维稳”做出违反法律的裁判。“维稳”干涉审判的形式,往往表现为地方官员批条子、政法委开协调会和要求公检法联合办案。而法院往往屈从于“维稳”压力,就在于法院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党政机关,“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
11月22日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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