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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用杀妻案被害人照片做广告
商家网站被批“无节操”
律师表示,此举侵害了肖像权,被害人家人可精神索赔
  商家使用杀妻案被害人和女儿照片做的广告(视频截图)

  11月初,南京西堤国际富二代杀妻案开庭审理,如今还未宣判。不过,近日网友发现,有商家在网上投放的一则“产后恢复”广告中,竟然使用了被害人祁某抱女儿的照片。网友纷纷斥责商家和网站“无节操”。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广告已停播,商家和网站此举涉嫌侵害死者及其女儿的肖像权。现代快报记者 张瑜

  今年4月,南京这起杀妻案发生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随后,死者祁某与女儿的照片也在网上曝光,母女依偎在一起的照片让很多人印象深刻。最近,有网友在浏览某网站时,发现一则产后恢复的广告图片很是眼熟,仔细一瞧,发现那竟然就是祁某抱着女儿的照片,而且图片旁还配有广告语:“跟我学,产后恢复超简单。”

  很多网友看了这则广告后,既吃惊又愤怒。“死者尸骨未寒,商家也太没节操了。”“为了抓眼球,什么照片都敢用!”随后,就有律师向播放广告的这家网站反映了这一情况,该网站很快停放了这则广告。

  昨天下午,现代快报记者联系到被害人的父亲祁先生,他表示自己还没有看过这则广告,不过他认为商家这种行为实在太让人气愤。祁家是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祁先生说:“现在网上删了广告也看不到了,等我再了解下情况,找律师商量后再说吧。”

  “用刑事案件中死者的照片做广告,实在太没底线了。”南京律师吕剑峰非常愤怒。他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投放广告的商家和网站,一方面侵犯了死者的肖像权,一方面侵犯了死者女儿的肖像权。”吕剑峰说,死者的继承人和孩子的监护人都可以主张权利,起诉投放广告的商家以及播放广告的网站,要求侵权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也可以主张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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