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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律师状告南京两部门

  今年6月21日,两名幼童被发现饿死家中,这一案件引来广泛关注。随着乐燕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南京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备受关注的江宁饿死女童案也告一段落。不过,因这起案件“衍生”出的诉讼尚在继续。

  实习生 孙孟霖 现代快报记者 刘旌

  多名律师申请信息公开

  6月26日上午,包括王宇在内的国内多名律师曾向南京江宁区民政局、麒麟街道办、区公安分局、区妇联,申请信息公开。

  7月中旬,他们收到了答复。“这几个部门均答复称:‘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无法按您的要求提供信息’。”

  近日,王宇将江宁公安和麒麟街道办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以上答复违法。昨天上午,南京江宁法院先后开审这两起行政官司。

  王宇的代理人、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英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他们的诉请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确认以上部门作出的答复是违法的;另一点则是要解释为何没有向法院申请撤销乐燕的监护责任。

  部门回应申请主体不适格

  庭审中,江宁公安的代理人表示,王宇本身存在主体不适格的情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除了条例中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而王宇要求信息公开,这与她自身的特殊需要无关,所以主体不适格。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所谓“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江宁公安表示,王宇申请的撤销监护权信息不符以上定义,他们也没有这一信息。麒麟街道办的答辩意见和江宁公安较为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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