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因为未安系全带而受伤的司机,被判自己承担40余万医药费中的80%。
今年7月9日,吴某驾驶轿车与陈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由于未系安全带,猛烈的撞击使吴某直接“飞”了出去。
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至起诉之日吴某已花费医疗费4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事发时未系安全带,该过错行为加重了损伤程度,故确定由吴某自行承担损失的80%。面对巨额的医药费和自己伤残的身体,吴某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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