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坐牢不吃亏,苦了他一个,好了全家人。”贪官同事的无意吐槽引起检察官的警觉。检察官到法院了解这起案件的执行情况后发现,两年前,国企负责人刘瑜(化名)因受贿罪被判刑,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刘瑜只交了8万元,而他名下还有两套价值300多万的房产。近日,在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的监督下,法院将剩余的7万元执行到位。通讯员 封云举 季巍 现代快报记者 尹有文
锒铛入狱
国企负责人受贿被判刑
没收财产15万
出事前,刘瑜在泰州市一家大型国企担任采购部负责人,这个岗位是许多供应商重点攻关对象。
2009年至2010年间,刘瑜利用其主管物料采购的职务便利,先后9次收受大连、南京、盐城等地物料供应商所送的钱物,共计人民币20万元、美金2万元。
事发后,2010年10月13日,刘瑜主动向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投案,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出赃款。
2011年4月7日,泰州市高港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刘瑜有期徒刑6年7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瞒天过海
法院执行太粗心
7万元罚金险些打水漂
今年8月,高港区检察院检察官周志俊到企业巡查,刘瑜过去的同事感叹,“贪官坐牢不吃亏,苦了他一个,好了全家人。”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周志俊立即赶到法院了解到,判决后,刘瑜向法院提出需要时间筹钱,法院暂时没收了8万元。刘瑜被交付监狱执行后,法院审判部门和执行部门之间没有及时对接,剩余的7万元一直无人问津。
周志俊专门赶到刘瑜的居住地镇江,调查发现,刘瑜名下登记有两套高档房产,估价300多万元。
执行到位
发出执行建议
法院收回余款
拿到了关键证据,周志俊又马不停蹄地赶往监狱提讯刘瑜。刘瑜猜到了来意,“我牢都坐了,你们还追着我不放干吗?”
“桥归桥、路归路。财产刑与自由刑之间也一样,不可相互抵消,更不可能此消彼长。”周志俊提醒刘瑜,如果因为财产刑没有履行完毕影响到减刑、假释,得不偿失。经过一番提醒,刘瑜同意配合履行。
8月30日,高港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执行没收财产刑罚的建议,法院随后立案启动执行程序。近日,刘瑜的家属主动将剩余的7万元交到了法院银行专户。
新闻延伸
财产刑执行易“打白条”
检察官周志俊调阅了法院近3年来231份财产刑生效判决的卷宗,发现类似的情况还有9件。
判决得不到履行无异于一纸空文,检察官发现,由于信息获取不对称,检察机关无从及时掌握财产刑执行的相关信息,只能单一地依靠举报、控告或自行发现来监督。发现难、监督难,造成了目前轻财产刑执行监督、重自由刑执行监督的窘境。
近日,高港区检察院和法院就财产刑执行监督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将通过定期联席会议和执行文书移交备案等形式,帮助检察机关及时掌握财产刑判决作出、执行时限和执行变更等情况,更加有效地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