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布通知,各卫视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详见今日快报A2版)。
在我观察,现下电视购物广告至少有三宗“罪”堪谓久治不愈的沉疴顽症。首者,夸大宣传虚假欺骗。比如,电视购物“金首饰”致癌物超标三千倍。再者,让人不堪其扰。一些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为了博取受众眼球强化受众记忆放大传播效果,长时间反复播出同一内容。此外,有伤公序良俗。
整治电视购物广告乱象不是问题,久治不愈甚至愈治愈烈才是问题。我注意到,早在2009年原国家广电总局就曾下发《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上星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播出机构禁止播出介绍药品、性保健品和丰胸、减肥等产品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然而,4年过去了,通知在不少地方庶几成为一纸空文。
光有喊话没有落实的通知,喊得再凶也是“打奶吓小孩”、“狼来了”;惩戒罚条被束之高阁,再严厉的狠话也是“无牙老虎”、“坟头上打拳,吓鬼”。本次通知要求,各卫视频道要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对两者的界定,切实加强对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各级管理部门对存在违规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然而,我还是要说,设若不能像现时中纪委反腐那样亮剑出拳,觊觎光靠几句老生常谈的喊话吓唬“李鬼”们金盘洗手,恐怕打扫电视购物广告垃圾的结果难以令人乐观。江苏 陈庆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