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不得拿报酬
据新华社新媒体专电 中共中央组织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这是中共近年来又一次针对官员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出台规定,管理官员的制度“篱笆”进一步扎紧。
《意见》明确规定,退出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或任职。
《意见》还规定: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兼职不得超过1个;所兼任职务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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