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通过银行打了60800元给表弟,到底是借出的还是归还的?兄弟俩争执不下闹上了法庭。
今年8月初,外地来常人员小邱来到武进法院邹区法庭,起诉表弟陈某,要求其归还借款60800元。小邱称,陈某2008年来常开店时,向他借了6万元现金。2009年,因买房需要资金,他要求陈某归还该借款,陈某就将6万元通过农行卡还给了他。2011年4月,陈某在电话里说在广西做服装生意,要小邱借60800元给自己。于是,小邱通过银行卡汇款60800元。后来,陈某一直不肯归还该借款。
在庭审中,陈某声称从未向小邱借过款。倒是在2009年下半年,小邱曾因买房向他借款60000元,他通过银行汇款。2011年4日,小邱向他的银行卡打款60800元是归还2009年所借的6万元。为了表示答谢,小邱还多汇了800元。
因为只有银行打款证明,没有借条等凭证,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小邱的诉讼请求。葛建芬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