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小学实行“弹性离校”办法的通知》。从11月1日起,南京市的小学将对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确有困难的小学生,可由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均可实行“弹性离校”。
“弹性离校”是指为了解决家长接孩子放学困难而由学校提供的义务服务。它是在坚持家长自愿,学校公益和规范办学的原则前提下实行的。
这种做法其实早已是广大家长期盼已久的。能够迅速得以实施,一方面看出南京的教育管理者急群众之所难,主动担责;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老百姓对教育服务意识的呼声之高。
众所周知,“教育关系到千家万户” ,可又有多少人能从家庭、学校、社会诸方面深层次考虑学生个体健康、快乐成长的综合因素。他们要么孤立、侧面地看待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反复强调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又不能从根源上找准问题;要么一刀切式地出台文件——一味地从形式上要求落实“小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六小时”(江苏省教育厅规定)。殊不知,这些要求常常在实际工作中走样,其实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管理者只要稍微做个加减法,答案就明了了。“小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六小时”是指学生在学校学习时间不超过六小时,绝不是指学生不能在学校活动超过六小时。假如我们的老师每天愿意多付出半小时或者更长的时间,去指导学生在校内完成好作业或进行一些社团兴趣活动。或许,学生减负的问题、提高素质教育的问题,就不会再是大问题。
如果这次南京的小学“弹性离校”能够扎实有效地推进实行,如果我们的学校能在深化素质教育上再动些脑筋,最后受益的一定是老师和学生,更会惠及许多家庭和整个社会。
诚然,“教师多吃一点苦,学生少受一份罪”,这道理谁都懂,可真正要让利益受到牺牲一方的学校迈出这一步,在实施绩效工资背景下的今天也确实不易!但愿“弹性离校”的实行,在解决多数家庭接孩子放学苦恼的同时,能够唤起全社会在深化素质教育革新,促进学生减负和快乐成长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作者系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