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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苏州中院一则判决
获新加坡法院执行

  近日记者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作出的昆山捷安特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与雅柯斯(远东)私人有限公司、上海亚提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在新加坡高等法院(The High Court)获得执行。据新加坡权威媒体《海峡时报》(The Straits Times)于2013年8月12日报道,此系我国大陆首例判决在新加坡法院审理后获得执行。

  原告昆山捷安特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系在苏州注册的一家外商合资企业,于2003年12月向被告雅柯斯(远东)私人有限公司购买两台发电机组,后经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验鉴定,发电机原产地为新加坡或土耳其,而非合同约定的英国。苏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构成根本违约,判决被告雅柯斯(远东)私人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昆山捷安特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货款并赔偿损失。

  因被告雅柯斯(远东)私人有限公司系一家注册在新加坡的企业,故判决生效后原告在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执行并最终获得支持。

  承办法官介绍,在当前中国大陆和新加坡没有相互执行司法判决的条约或多边公约的情况下,此次苏州中院的判决在新加坡得到承认和执行,无疑为中国企业在新加坡执行中国法院判决开创了一个良好的先例。

  事实上,由于新加坡是英联邦成员国,一旦新加坡法院承认了中国的判决,该判决也可以在英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等英联邦其他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对于企业而言,这无疑是区域法治环境的一个利好。宋华俊 王蔚珏 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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