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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禁止猥亵”曾写进
江苏未成年人保护法规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江苏也曾发生多起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而“禁止猥亵未成年人,或者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曾写进江苏未成年人保护法规。

  “禁止猥亵”曾写进江苏办法

  其实,对于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危害方面的法规,江苏早就有了,“禁止猥亵”甚至一度出现在法条中。1994年6月,江苏省通过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拐卖、侮辱、猥亵未成年人,或者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

  该办法在1997年经过修改后,这一条款仍然保留在内。

  2009年6月,《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始施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同时废止。在新条例中,“禁止猥亵未成年人,或者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条款被取消,但规定了未成年人性保护的其他条款。

  不过,在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法规中,广州有了新进展:近日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明确提出“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防范性侵犯教育”。

  南京教师犯案将被撤销教师资格

  南京市教育局相关人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如果教师被举报有此类行为,经司法机关调查认定构成刑事犯罪的,他除了要接受法律审判,还将面临撤销教师资格、开除公职的处罚。

  假如有学生举报某位老师有这类行为,但经调查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情节轻微,有这种情况的话,学校也会将他调离教师岗位。

  现代快报记者 刘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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