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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跟居委会共同建房,20多年办不下来产权证
家长起诉追讨1.5万元“择校费”
孩子上不了名校,全怪街道?
  漫画 俞晓翔

  王先生一家的户口在南京玄武区蓁巷16号,属于南师附小的学区。然而他的女儿却不能上南师附小,只能上了另一家小学,还要交1.5万元的“捐资助学费”。这笔钱,王先生认为交得“冤枉”,“产权证20多年办不下来,错在街道,他们答应帮我们处理,还保证这笔钱由他们出。”但是之后街道却没有“认账”。王先生将新街口街道告到南京玄武法院,昨天,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通讯员 玄研 现代快报记者 马薇薇

  事件

  回顾

  居委会没有办公用房,要跟他家共同建房

  蓁巷16号是王先生家的祖房,原本是三间平房,占地75平方米。1986年他们家准备翻建房子,但迟迟拿不到审批手续。

  四牌楼街道(后并入新街口街道)的一位负责人找上门来,说居委会没有办公用房,能不能与王家共同建房?街道出资盖个二层小楼,建好后王家能拿到75平方米的新房,居委会也有办公用房了。街道还承诺包办产权证。

  但房子建好后,王家一直拿不到产权证。一打听才知道,原来国家当时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变相购买或者承租私有房屋,街道的行为违反了政策,也就办不了产权证。

  街道承诺放弃产权,还是办不了产权证

  王家人多次与街道交涉未果。直到2009年,新街口街道表态,愿意放弃蓁巷16号的房子,还向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了一份申明:因与原产权人产生归属权冲突,现经街道相关部门协商决定,放弃此处土地使用权,归还原产权人。

  但王先生申请办理产权证后,测绘人员到现场测量,发现实际面积比土地证上多了11平方米。原来是街道之前翻建时多搭了一个楼梯,只要拆除,就符合申请条件了。

  王先生提出让街道来处理,但街道却没有答应,因为楼梯一拆,可能会让这栋小楼成为“危房”。

  女儿上不了名校,还要交“捐资助学费”

  2007年,有了孩子的王先生搬了出去,不过户口依然挂在蓁巷16号。是为女儿将来上学考虑,因为这里属于南师附小的学区。但入学条件,除了要求户口在这里外,还得出具产权证。

  由于产权证办不下来,他只好继续找街道。2011年,新街口街道相关负责人找了玄武区教育局等部门,并且发函给南师附小,希望“照顾”一下,但最终学校没有录取王先生的女儿。

  之后,新街口街道又进行协调,另一家小学愿意接收,但需要交1.5万元的“捐资助学费”。为了不耽误女儿上学,王先生只好“从了”。

  起诉要求街道承担“择校费”

  王先生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事后街道的相关领导曾承诺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他们来承担。在王先生看来,女儿的这笔“择校费”应该算是损失,但当他向街道讨要时,却遭到了拒绝。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先生将新街口街道起诉到了玄武法院。

  庭审

  直击

  街道

  钱是他自愿交的

  

  昨天上午,玄武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新街口街道一方的律师认为,这笔钱不该由街道出。首先,择校费是被明令禁止的,王先生所交的1.5万元“捐资助学费”不能等同于择校费,是家长自愿交的。此外,上南师附小的条件之一是“长期居住”,但王先生一家早在2007年就搬离蓁巷16号,所以孩子上不了这所学校,王先生也有过错。

  王先生

  明明是“被自愿”

  

  王先生反驳称,自己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交了“捐资助学费”1.5万元,并不是自愿的。原因是,就近入学按学区分配是基本原则,但他的女儿不在那所学校的学区内,就只能交钱。

  王先生委屈地说,放着名校不上,却要花钱去上一般的学校,“如果不是被逼无奈,哪个家长愿意这么做?”

  庭审结束后,法官询问了双方的意见后,表示将在庭后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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