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举办的一个论坛上,国务院参事室参事陈全生提出中国向德国学习“处罚空房”办法:闲置3年,房产税翻番;闲置5年,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闲置7年,收归地方政府所有。(详见今日快报A4版)
这些年,在“与国际接轨”的潮流下,许多国外“先进经验”被介绍到国内,但人们逐渐发现,有些经验纯属杜撰,有些是断章取义,有些则被改头换面,对此我们需要多个心眼。
姑且不探讨真假问题,即便德国真有此规定,恐怕也不能拿来为我所用。我国《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不管房屋闲置多少年,终究是百姓的私有财产,闲置并不会导致房产权属发生改变,闲置更不是政府收归己有的理由。
况且,这一举措根本不具可操作性。何谓“闲置”?两年住一次算不算?一年一次呢?到房屋来看一眼、坐一会算不算居住?有些人出国或到外地工作,房子不想出租,怎么就不行?实际情况是,目前住房信息联网迟迟难落实,各色“房×”在被曝光前根本无从知晓他(她)有几套房,至于房屋空置率,连国家统计局都无法统计,甚至无法给“空置”一个标准。可见,这是一个顾头不顾尾、极其不负责任的歪主意!
我虽不是经济学家,也非房地产专业人士,但我明白房价高涨有一个大背景,那就是不断加速的城市化进程;房价高涨有一个根本原因,那就是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导致房地产市场总体供小于求。因此,平抑房价应着重解决土地供应、房屋供应问题,包括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以缓解供需矛盾。 浙江 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