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仓法院审理了一起特别的合同纠纷案件。
陈先生与太仓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购买商铺,付了首付款,就差银行贷款了。却没想到在银行放贷的节点上出了问题,银行工作人员对他说:“贷款无法办理,因为征信记录存在问题。”
陈先生很纳闷,自己一共有两次不良征信,一次是因为外出旅游而超期还消费信用卡,一次是拖欠购车年费,但是这些记录都已“搞定了”,相关银行也出具了缴清欠款证明,还有什么不良记录呢?
原来,陈先生还曾有多次房贷未及时还款的记录,而这个记录正是导致购房贷款遭拒的主要原因。据陈先生回忆,房贷未还是因为他办理了委托银行代扣公积金手续,而有几个月单位公积金未按时打到账户上导致的,事后都已补齐。但被银行认定陈先生是多次恶意逾期,且不再给其开具相关证明。
贷款遭拒,商铺无法购买,陈先生想向房产商要回自己的首付款,于是向太仓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房产商之间的合同。不过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未支持陈先生的诉求。曹柏鹏 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