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前科的刘明(化名)被老乡骗入传销组织,发现上当后以报警要挟对方退钱,结果,双方各召集一帮人摆场子互殴,在街头上演“黑吃黑”。昨天,大丰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22名传销分子聚众斗殴的案件。
云南人刘明曾经因为抢劫罪被判入狱,出狱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2012年11月份,他突然接到老乡王军(化名)的电话,说自己在盐城大丰市做保健品生意,忙不过来,让刘明过来帮忙。很快,刘明到大丰后被王军“洗了脑”,交了3999元参加了传销组织,还将随身的笔记本电脑和身份证押给了王军。
起初刘明也忽悠了几个云南老乡来到大丰,可是在其他人的提醒下,刘明很快知道了这是传销,加上忽悠不到人,刘明想退出。“就这样走,不是便宜王军了吗。”他给王军打电话,让他把入会费和扣押的东西退给自己,否则就要报警,王军在电话里和刘明吵了起来,双方约定出来“摆场子”。
2013年1月28日下午,王军带了10多个人,刘明也喊了几个老乡,双方带了木棍和砍刀等凶器,在大丰市长途汽车站斗殴。“多人受伤,其中一人头皮裂伤,损伤程度构成轻伤,还有的是软组织损伤,构成轻微伤。”检察机关表示,该案由传销纠纷引起,发展成一场22人参与的械斗,在当地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检察机关认为,王军、刘明等22人持械聚众斗殴,已经构成聚众斗殴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法庭将择日宣判。
姜振军 董正远 张宏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