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个体商贩夏俊峰在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后,持刀猛刺城管执法人员,导致2人死亡、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审判决,认定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夏俊峰9月25日上午被沈阳中院法警依法执行死刑。
夏俊峰是辽宁省铁岭县人,案发前一直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摆摊,每天卖各类肉串。悲剧发生前,城管部门已告知不允许再在这一地段摆摊,但并没有引起夏俊峰的足够重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16日11时许,夏俊峰在照常出摊后,尚未来得及摆好炸串用具,就被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的申凯、张旭东、张伟等执法人员带走。后夏俊峰随同城管执法人员来到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滨河勤务室准备接受处罚。其间,夏俊峰与申凯、张旭东等人发生争执,遂持随身携带的一把尖刀先后猛刺申凯胸部、背部,张旭东胸部、腹部及张伟腹部等处数刀,造成申凯、张旭东死亡,张伟重伤。
事后,夏俊峰逃离案发现场,但没有跑多远就被抓获。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