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领域企业
违规将上“黑名单”
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等九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贸易领域不良信用记录试行办法》的通知。
《办法》明确,经核准开展境外投资业务的企业,如不遵守当地生产、技术和卫生标准,导致安全事故;不遵守当地劳动法规导致重大劳资纠纷;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威胁当地公共安全等行为的,应当列入对外投资合作不良信用记录。《办法》规定,已依法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如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存在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原产地证书、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配额证明或者其他进出口证明文件等行为的,应列入对外贸易不良信用记录。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