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抽查”条款为何删掉了
8月29日 南方都市报 马涤明
“监察部门应当定期对个人申报的财产以及重大事项情况进行抽查。”4月,广州决定对“预防职务犯罪”进行立法,草案中的该项条款曾引发广泛关注。不过,据报道,近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的修改建议稿中,该条款被删除。
南方都市报一评
删掉了抽查条款,拿什么去发现“不实申报”呢?难不成,要靠意外反腐或反贪立案调查?“预防职务犯罪”立法草案中,对“财产抽查”写了又删,委实有些瞻前顾后。
对官员个人申报财产的抽查,正是预防犯罪不可或缺的机制,应在立法中得到更多体现和保障。
现代快报再评
广州市人大官方网站在公开该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时,“定期抽查官员个人申报的财产”得到社会舆论的普遍好评。广州媒体在评论此事时骄傲地宣称:国家还没有一部专门的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广东也没有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广州此举,可谓在全省“先吃螃蟹”。
话音刚落,该条款无声无息地消失了。一项群众欢迎、舆论好评的制度胎死腹中,“先吃螃蟹”的自豪感在现在看来倒成了笑柄。当然,公众不会怀疑广州市立法机关当初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