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从超市购买的啤酒发生爆炸,句容市白兔镇一名男子腿部被酒瓶碎片划伤。工商部门调查得知,这个酒瓶是2008年生产的,已经过了使用期限;执法人员对市场上销售的啤酒进行了检查,发现市场上销售的瓶装啤酒,不少是几年前生产的。
酒瓶爆炸的案例并不鲜见,尤其是夏季,酒瓶变“炸弹”。1996年国家颁布实施的强制性标准《GB-T4544—1996啤酒瓶》中规定,啤酒瓶底上侧20毫米范围内必须打上专有标志“B”,以及啤酒瓶的生产日期。“B”标明的是啤酒专用瓶,B字瓶的安全性高于非B字瓶。同时该标准还注明“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如果啤酒瓶底部标注有B2013,则代表这个酒瓶子是今年生产的。
据了解,虽然规定啤酒瓶使用期限为两年。但是由于并未要求这一标准要强制执行,很多企业考虑到自身利益,并没有执行,而工商部门也缺乏查处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标准》要求“啤酒生产企业要建立新瓶和回收瓶进厂的抽检制度”,却没有抽检标准、设备等具体执行标准。所以,啤酒瓶回收抽检,只能完全依靠企业内部监控。
杭新宇 林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