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答谢员工,连云港一酒店老板请大家聚餐,酒桌上,已经喝多的厨师文某架不住老板热情劝酒,又多喝了三四两,他回家途中醉驾,不幸摔伤后意外死亡。事后,死者家属将老板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承担损害后果的全部责任并进行赔偿。连云港市连云法院审理后,判处该老板承担损害后果的25%责任,赔偿17.8万元。
员工被劝酒后醉驾身亡
不久前,连云港某大酒店老板钟某为答谢员工热情周到的服务而给酒店带来的丰厚利润,邀请大家聚餐。见厨师文某已经喝多,钟某特意交待大家不要让他再喝,可是就在即将散席时,他却劝文某又喝了三四两白酒。
聚餐结束后,文某驾驶摩托车跟随同事去KTV唱歌,刚到KTV他就醉倒在沙发上,不一会,文某起身准备回家,同事劝他等一会,以便送他回家,但文某不肯并悄悄离开。
在回家途中,文某驾驶摩托车突然失控发生了交通事故,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司法鉴定为其头部遭受巨大外力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该事故经交警部门勘查后认定文某系醉酒后驾驶未年检的二轮摩托车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当晚宴请文某的酒店老板钟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老板被判赔偿17.8万
文某发生不幸后,他的家属找酒店老板钟某理论未果后,起诉至连云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共计718547元。
连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厨师文某放任自己饮酒,让身体超出意识控制范围意外摔伤,应承担损害后果75%责任。但同时,酒店老板钟某作为主人,应尽到组织者应尽的注意、管理和保护义务。在文某醉酒驾驶摩托车回家时钟某没有尽到管理和保护义务,致使摔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应承担损害后果25%的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处酒店老板钟某承担医疗费、赔偿金等25%责任,共计赔偿17.8万元。
办案法官表示,此案双方都有一定责任。首先,文某参加钟先生组织的宴请是雇佣活动的延续。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受雇进行劳动时,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文某在回家途中受伤,属于下班过程,可视为雇佣活动的延伸。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雇主钟某难辞其咎。再者,文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他应当预见醉酒驾驶摩托车下班的危险性,且属于违法行为,但其却采取放任态度最终导致事故发生,文某本人存在重大过错。朱先明 王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