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外欠债,老婆得知后,要求法院确认家中的轿车是自己的个人财产。昨天,记者从高邮法院获悉,该请求被法院依法驳回。据了解,这是自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行以来,扬州受理的首例婚内财产确权案。
53岁的安徽人罗平在高邮经商。做生意期间,她认识了小他7岁的同行朱汉军。2011年3月,两人各自离婚,重新组织家庭。
婚后,罗平借款购买了一辆轿车。在办理手续时,车辆登记在了朱汉军的名下,也一直由他使用。2011年4月,夫妻俩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轿车用朱汉军的姓名入户,车的所有权人是罗平,不经罗平同意,不能转卖和过户。”
今年4月,朱汉军做生意欠下了17万元债务,因无力偿还,债主将他告上法庭,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他的轿车被法院查封。
罗平认为,轿车是自己的财产,不能用于还债,于是,拿着夫妻俩签订的协议,将朱汉军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轿车是自己的财产,同时要求朱汉军协助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近日,高邮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罗平虽然提供了双方签订的关于轿车的协议,但该协议仅对罗平和朱汉军有约束力。该车实际上为罗平和朱汉军婚后所购置,且双方共同贷款,故该车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罗平要求确认该车为自己所有,并判令朱汉军协助自己办理好该车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证据不足,因此,依法驳回了罗平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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