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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6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都市圈圈网
威逼利诱不符合司法程序正义

  警惕有些“侦查谋略”滑向违法边缘 6月13日 新京报 王琳

  近日,永康市总部中心原办公室主任李世宝因涉嫌受贿被起诉。法庭上,李世宝称他的供述,是在受到“威胁、引诱、欺骗”下作出的,当时办案人员说“他妻子在外面活动,要把他妻子抓起来”“把这个案子当成上级检察院提办案件”等。对此,检察官给予了证实,称这只是“侦查谋略”(6月11日《今日早报》)。

  新京报一评

  无论如何,所谓的“侦查谋略”不能毫无限制,它只能是“最后手段”,而非取证的常规手段。英美法等国家并未绝对禁止讯问中的“威胁、引诱、欺骗”,但其必须恪守一定的边界:首先,这种非暴力的讯问手段不能恶劣到使法院及社会大众产生“良心愤慨”;其次,这种讯问手段也不能潜存使嫌犯作不实供述的危险。

  网友声音

  @心里有:排除非法证据还是难,取消什么“命案必破”更好。

  现代快报再评

  现实中,像永康检察官这样将威逼利诱当成所谓的“侦查谋略”的案例并不少见。过去,我们都强调实体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最近几年曝出的几起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的冤假错案,大多都是忽视程序正义导致。现代法治社会极其强调程序正义,这是因为程序正义提供了一个公平的博弈平台,有了这个平台,实体权利才有所附丽。没有这一平台,实体权利就会变成空中楼阁。所以,侦查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其法定性,这事关司法正义,事关每个人的实体权利能否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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