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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2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监审”媒体报道是僭越和狂妄

  食品安全报道要允许媒体出错 1月30日 法制日报 张海英

  广东省政协委员李汴生建议,媒体或管理部门应设立食品专家监审,今后涉及食品安全的报道应通过监审的审核。(1月29日《南方日报》)

  法制日报一评

  之所以出现个别夸大性报道,归根到底还是食品监管与舆论期待有很大距离。如果食品监管到位,食品安全事件少发生,恐怕个别夸大性报道就没有了存在的土壤。如果不从根源上反思夸大性报道,监审媒体报道的结果就会变成压制监督,反而为问题食品创造空间。

  其实,防止媒体夸大报道的办法有很多:其一,提高食品检测标准和监管力度。如果通过有力监管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食品消费环境大大改善,夸大性报道就会没有“市场”;其二,及时介入调查、披露信息,让权威信息跑到夸大性报道的前面;其三,通过法律路径预防夸大性报道。比如,若有媒体故意夸大报道,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律约束远远比监审报道更正当。如果设立稿件监审制,媒体监督必将大打折扣。

  在社会转型和食品监管完善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允许个别媒体犯一些小错,然后在出错之后及时去纠错,而纠错是监管部门的职责——可以通过及时调查、信息公开、完善制度标准进行纠错。

  网友声音

  @梅园小窝:舍本逐末呀。

  @oleg淋雨了:媒体出错,企业损失的是钱;食品安全出错,普通人损失的是健康乃至生命,哪个重要?那些根本不代表人民的人大代表,你有脑子么?

  @卢振星:媒体报道起的主要作用,做的主要工作还是很正确很棒的!不能因为个别的特殊的错误个案就断送了整个渠道。

  现代快报再评

  类似“监审”媒体报道的声音不是第一次听到。媒体监督了谁,谁就极为不爽,反过来要求“监审”媒体,堵住报道的出口,将“舆论监督”变成“监督舆论”,让舆论噤若寒蝉。不过,“监审”之说还是文明一点的了,前两年还有人主张对媒体“双起”,有趣的是,这个狂妄之徒现在已沦为阶下囚。言论自由也包括说错话的自由,所以,我并不赞成评论标题中“应允许媒体出错”的表述,因为媒体“出错”或者“出对”的权利,并不需要权力的事先应允。媒体尽量避免出错,万一出错后要勇于并善于认错、纠错,否则,就会在自由竞争的媒体市场上被淘汰,这是媒体的自律与他律。但无论是自律还是他律,都不能剥夺媒体自由报道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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