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3版:今日观察/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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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都市圈圈网
别把所有的问题都“泛社会化”

  12月4日,广东汕头一内衣厂发生火灾,致14人不幸遇难。12月5日下午,汕头市公安局召开发布会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由于被作坊老板欠薪3000元而纵火,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更多的细节在被披露出:据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交代,前几天他向内衣厂老板邹某某的丈夫追讨被拖欠的3000元工资,但对方以1000件原料欠缺要扣其500元,致其心存怨恨。这是造成纵火案的导火索。与此同时,这家内衣厂也被发现仅仅是一处家庭式作坊,不仅天天加班,火灾时通往可逃生阳台的天井也被锁死,导致至少6名工人无法通过阳台逃生,这是造成巨大伤亡的直接原因。

  其实已经不必再去等待真相完全呈现,我相信许多围观者已经得出了类似的结论:丧心病狂的纵火行为当然要严惩,但这首先是一起关于廉价产业工人的悲剧。小小的家庭作坊中,劳资双方力量悬殊,欠薪行为由此发生,而因为个体维权成本太高,被欠薪的工人只能采取私力救济的方式,被逼急了就很可能出现过激行为。大火之后,必须反思讨薪机制的缺漏,也必须“重新看见”可能大量存在的“血汗工厂”。

  我理解这些观点背后的焦灼之心,不过其中显然隐含着一个危险的前提认可:刘某某的纵火行为是不到位的社会机制“逼”出来的。可是,有什么比生命的价值更大?不管怎么样,通过纵火这种极端行为伤害无辜的人,都是极端罪恶的。

  换句话说,就算关于欠薪的预防机制是齐备与有力的,纵火的“刘某某”们就不会出现吗?恐怕也未必。事实上,诸如欠薪之类的生活难题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如果稍有纠葛就恶向胆边生,那社会的整体安全又何以保全?正因如此,一味去指责“社会”与“机制”显然有些极端化了。更应该追问的还是刘某某的人格缺陷与行事态度:他是否有着太过偏激的性格?

  一起惊天大火,值得整个社会为之省思,但把主要问题都归咎于社会,显然是一种矫枉过正。任何一件事,或多或少都在折射整个社会,但这并不能简单推导出:刘某某只应承担法律责任,而无道德上的罪恶感;也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把所有的暴力与凶残都可归因于泛泛的“社会”与“机制”。专栏作家连岳说:我们都是体制,体制的改变必定是由公民的个体努力而造成的,以此类推,我们每个人又何尝不是机制的部分?我们是社会安全机制的一部分;是社会道德机制的一部分,也是欠薪等社会问题理性纠偏机制的一部分。把所有问题都泛社会化与机制化,而忽略个体者的恶,固然分析畅快,其实无助于厘清事情真相与消除隐患,因为恶,很多时候都是由具体的情况迥异的个人制造的。(王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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